印发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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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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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挂粮食局牌子)。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
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厅。
  3、将一般的工业品进出口商品指标的审批业务,分别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粮食管理储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2、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的规划、
协调、指导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的行政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负责省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2、负责省重大项目和工程质量稽察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
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四)转变的职能
  1、将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从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预测性指标。
  2、将一般的工业、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性指标。
  3、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4、不再承担汇总管理银行贷款投资职能。
  5、不再编制下达保证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人才需要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指令
性计划。
  6、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
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
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
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
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检查实
施。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省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
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
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
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
建议,搞好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政策
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上报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
省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和分析
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
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
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工作,引导和调控
市场,提出价格政策建议。
  (七)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
育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
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对外开
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
结构调整、地方储备和确保军需民食、突发事变的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做好与港澳地区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广东与港澳地区
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边关系的协调。
  (十一)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
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以及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
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专项规划(包
括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
见。
  (三)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上报下达;研究分析宏
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调控和改革措施;起草季度分析综合报告,
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目标。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委行政复议工
作;研究提出经济及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研究分析全社
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提出融资政策;负责编制企业
债券发行计划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经济动向及其对广东的影响。
  (五)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固定资
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
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安排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协调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上报国家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审批限额内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
上报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六)工业处
  研究和汇总工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负责汇总
编制工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
有关制定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的工作;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
  (七)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
究国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编制
工业产品以外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
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
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引导和调控市场;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
基建投资项目;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
  (八)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
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
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负责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工作;
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九)农村经济处
  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
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
利用与基础测绘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负责编制
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组织规划农
村小康建设和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
  (十)国外资金利用处(外事处)
  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分工审核发放利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
确认书;做好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广东与国(境)外的经济
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等行
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
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组
织、参与筹集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协调粤港澳基础设施方面
的发展与合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含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
织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和重点工业性试验;
组织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产业
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处
  负责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手段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四)开放和区域改革处
  研究对外开放和区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
法规;负责经济特区建设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指导县
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五)粮食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粮油购销与进出口、
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省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油余缺
调剂;拟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研究拟订粮
油政策性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省粮食
流通宏观调控、协调和行业指导。
  (十六)粮食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
粮管理的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拟订粮食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储备粮管
理、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拟订军粮供应政策;拟订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
变的粮食应急措施以及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确
保社会稳定的粮食供应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在粤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出国政
审、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粮
食局局长,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处级。主要职责是对省人民政府出资
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
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
任1名,副主任3名。
  (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防动
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投融资管理职能,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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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各级管理机构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指市本级财政资金拨款(含预算内、预算外、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作为投资或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项目及地方统筹和融资投入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章 管理和实施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投资委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投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批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资计划、投资计划、还贷计划;监督检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政府性投资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机构,在投资委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筹资计划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投公司分别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由建投公司汇总后报市投资委办公室初审。
第八条 投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投资委批准。
第九条 根据投资委的审批意见,由建投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如需提前实施,必须经投资委批准,并相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建投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第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投资委委托建投公司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办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建投公司。
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由建投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决算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担单位的确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由投资委办公室组织,建投公司和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确定后,建投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投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验收和决算结果报投资委办公室。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非经营性项目移交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经营性项目由建投公司经营管理。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帐制,由建投公司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建设程序、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向建投公司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项目监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投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投资委办公室。
根据投资委领导的审批意见,建投公司按资金拨付程序将工程款分期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
第二十一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决算,工程决算的结果为最终核算依据。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决算后,建投公司按国家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保修保证金。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方应当派驻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建投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接受投资委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能源部


根据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编制设计工日定额的通知》([88]建设体字第9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已经建设部审查,并按照建设部《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
1991]150号)要求,做了局部修改,现决定正式颁发,自1991年10月1日起试行。设计工日单价目前按每工日85元计算。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律以本文为准,其它标准停止执行。有关实施办法由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另行制定。

附1: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

(1991年10月)

总 说 明
一、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标准编制,由能源部颁发的新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设计收费额=收费定额工日×设计工日单价。
二、本收费工日定额包括电力工业大、中、小型火力发电厂、送电线路、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和前期工作收费工日定额。不包括勘测收费工日定额。
在上述工程中有关的通讯工程、铁路、公路交通工程、航运工程以及单项民用建筑工程部分,其设计收费执行相应行业的定额标准。
电力工业中核电站、直流输变电、电缆输电、地下发、送、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尚未制定,在工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量具体商定。
三、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准备、方案研究、文件编制、概算、成品审核、出版、参加初设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包括落实设备资料,签订设
备技术协议等设计准备工作,司令图设计及鸣放验收、施工详图设计、成品审核、文件出版,设计交底、工地现场服务、参加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设计回访、工程归档等。
不包括编制设备、施工或全工程招标文件及参加相应的评标、议标工作,国外设备、图纸文件的翻译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品文件的深度与质量应符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现行文件规定,不得任意简化,如因工程需要,要求增加内容深度时,经审批单位同意,其收费工日可适当增加,但幅度不得超过本工日定额的20%

五、本收费工日定额是按采用国产设备的条件下制定的,如主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采用国外设备时,可参照国内同等或相近容量的工日定额计算,并适当增加工日,增加工日数不超过总工日定额的20%。
六、为工程设计所进行的科学实验和新技术开发工作以及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应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七、本定额不包括非标准设备设计工日定额,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标准及范围另行制定。
八、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而出国学习考察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九、编制施工图预算按收费总工日定额的10%计算。
十、需要进行七度地震设防的项目,设计收费总工日定额乘以1.025 ̄1.05系数,需要进行八度地震设防的项目,可乘以1.05 ̄1.1系数。
十一、需要进行特殊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流沙、岩溶等)处理的项目,收费总工日乘以1.025系数。
十二、发电厂、变电所在采暖区的收费总工日乘以1.02系数。
十三、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其它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工日定额乘1.1系数。承担西藏地区的任务工日定额乘1.2的系数。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零星生产技术改造和其他零星工程的收费工日,根据技术条件复杂情况可按工程总投资(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每万元2 ̄4工日计取,不再采用其它调整系数。
十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一般为: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70%。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上述比例另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工日。
十六、本收费工日定额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有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则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的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十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十八、本收费工日定额适用于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其它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按本收费工日定额的80%计取。
十九、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份数:
----------------------------------
|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项目 |-----------|------------|总预|
| |整套|总论|设备|概算|土建|安装|加工 |预算|算书|
| |设计|部分|清册|书 |部分|部分|订货图| | |
|----|--|--|--|--|--|--|---|--|--|
|发电工程|18|8 |2 |2 |12|10|8 |8 |3 |
|----|--|--|--|--|--|--|---|--|--|
|送电工程|18| |2 |2 |8 |8 |8 |8 |3 |
|----|--|--|--|--|--|--|---|--|--|
|变电工程|18|5 |2 |2 |8 |7 |8 |8 |3 |
|----|--|--|--|--|--|--|---|--|--|
|通讯工程|18| |2 |2 |8 |8 |8 |8 |3 |
----------------------------------
注:
1.可行性研究报告18分。
2.上述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包括设计中采用和国家各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颁发的标准构配件图纸。
3.大型发电、送电、变电工程设计文件增加份数:
初步设计整套设计6份,总论部分、设备清册、概算书各2份。
施工图设计土建部分、安装部分各2份。
4.上述提供的设计文件份数为总份数,委托单位如确实需要增加文件份
数时,则另收工本费。

前期工作收费工日定额
一、电力系统设计收费工日定额
表1
-----------------------------------
|系统容量|5000 |5000 ̄|10000 ̄|30000 ̄|
|(兆瓦)|以下 |10000|30000 |50000 |
|----|--------|-----|------|------|
|工日定额|800 ̄2000|2000 ̄|4000 ̄ |10000 ̄|
|(工日)| |4000 |10000 |14000 |
-----------------------------------
注:
1.本表为电力系统设计一次部分的收费工日定额,系统容量系指规划期
达到的系统总容量。
2.电力系统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按本标准的65%计算。
3.电力系统设计或规划二次部分的收费工日定额按一次部分的不同比
例计取:继电保护为40%,安全自动装置为20%,远动及自动化为20%,
系统调频为15%,通讯为40%。
二、电站接入系统收费工日定额
表2
-------------------------------
|电站规划|250|250 |500 |1000|2000 |
|容 量| |  ̄ |  ̄ |  ̄ |  ̄ |
|(兆瓦)|以下 |500 |1000|2000|4000 |
|----|---|----|----|----|-----|
|工日定额| |200 ̄|400 ̄|800 ̄|1500 ̄|
| |200| | | | |
|(工日)| |400 |800 |1500|2800 |
-------------------------------
注:
1.本表为系统一次部分的定额,系统二次部分按表一注3的比例计取。
2.本表为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工日定额,火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工日定
额,按本标准的80%计算。
3.如单独做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工日定额另议。
三、联网可行性研究收费工日定额
220 ̄330千伏联网可行性研究 1200 ̄1800 工日
500千伏联网可行性研究 3600 工日
注:以上为系统一次部分的定额,系统二次部分按表一注3的比例计
取。
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收费工日定额
表3
--------------------------------------------------------
|容 量|< |50 |100 |200 |400 |600 |900 |1200|1800|2400 |
| |50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以 |
|(兆瓦)| |100 |200 |400 |600 |900 |1200|1800|2400|上 |
|----|---|----|----|----|----|----|----|----|----|-----|
|工日定额|550|880 |1320|2150|3410|4540|5940|7090|8250|9500 |
|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
|(工日)|880|1320|2150|3410|4540|5940|7090|8250|9500|11000|
--------------------------------------------------------
注:
1.本表所列容量:新建工程为规划容量,扩建工程为本期容量,如在电
厂规划容量以外,工日定额增加20% ̄50%。
2.本定额为凝汽式机组电厂可行性研究工日定额,如为供热电厂工日定
额增加20%。
3.初步可行性研究收费工日定额为可行性研究的50%。
4.本工日定额不包括环保测试及评价工作。
五、变电工程选所收费工日定额
表4
----------------------------
|电压等级 |110 |220 |330 |500 |
|(千 伏)| | | | |
|-----|----|----|----|-----|
|工日定额 |200 ̄|350 ̄|500 ̄|1200 ̄|
|(工日) |250 |450 |600 |1400 |
----------------------------
注:变电所如不单独提出选所报告,其工作合并在初步设计进行时,按
上表50%计取。

火力发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1.火力发电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总体设计,全部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附属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厂前区生活福利建筑的总体规划。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厂区围墙50米以外的公路线,与地区联络的微波、光纤通讯和其它通讯设施,以及大型专用水库,专用码头,厂外防洪设施,河
道治理,厂外热网管道,生活福利建筑等的设计。
2.单机容量1.5 ̄50兆瓦机组火力发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为综合工日定额。
单机容量100 ̄600兆瓦机组火力发电厂工程收费工日定额由总体工程、锅炉工程、汽轮发电机工程、输煤工程、除灰工程、供水工程、化学水处理工程和其它工程收费工日定额等八部分组成。
3.本定额是按新建工程制定的。
单机容量为1.5 ̄5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需根据扩建机组容量和型号是否与前期相同,以及公用系统扩建范围的大小,按新建工程工日定额的60% ̄95%计取。当扩建工程仅有汽轮发电机房而无锅炉房时按扩建工程工日定额的50%计算;当无汽轮发电机房仅有锅炉房时按扩
建工程工日定额的70%计算。
单机容量100 ̄6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可根据扩建范围和技术条件复杂程度计取:
总体、锅炉、汽轮发电机工程部分及升压站,供热电厂厂区热网管道部分工日定额按新建工程的85% ̄95%计取;
输煤、除灰、供水和化学水处理工程部分及主网控楼工程部分工日定额按新建工程的50% ̄100%计取;
其它辅助生产工程,厂区附属工程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新建工程的40% ̄80%计取;
实际为一厂二站的扩建工程按新建工程收费工日定额计算。
4.一次设计两种不同容量机组时,应以最大容量机组的收费工日定额与其它容量机组收费工日定额的60%相加计算。
5.本收费工日定额中凡以机组或锅炉台数划分档次,当一次设计超过四台时,按四台计算收费工日后,每增加一台增加工日10%。
6.特别技术要求调整系数。
(1)电厂采用微机或计算机监控,根据技术复杂情况收费总工日乘1.03 ̄1.05系数。
(2)出电气电缆敷设剖面图时,收费总工日乘1.015系数。
(3)出热控电缆敷设剖面图时,收费总工日乘1.01系数。
一、1.5 ̄50兆瓦机组发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5 |1905|1120|844|711|
|----|----|----|---|---|
|3 |1586|933 |703|593|
|----|----|----|---|---|
|6 |1222|719 |542|456|
|----|----|----|---|---|
|12 |991 |583 |439|371|
|----|----|----|---|---|
|25 |774 |455 |343|290|
|----|----|----|---|---|
|50 |562 |351 |264|224|
------------------------
注:
1.1.5 ̄50兆瓦机组收费工日定额,为综合收费工日定额,上表所列工日
为新建工程全部设计收费工日。
2.本表系指凝汽式机组,如为背压供热机组收费工日定额增加30%,如
为抽汽式供热机组收费工日定额增加40% ̄50%,如为凝汽式机组供热
收费工日定额增加10%。
3.输煤增加混煤设施时收费工日增加1.5%,增设干煤棚时收费工日增
加1%。
4.如果在一次设计中同时出现水力除灰和干除灰二种除灰方式收费工
日增加2%。
5.汽轮发电机、锅炉采用新产品或变动较大的改型产品时,收费工日乘
1.02 ̄1.05系数。
6.当锅炉混烧天然气时,收费工日乘1.01系数。
7.当锅炉采用屋内布置时,收费工日乘1.03系数。
8.厂区为阶梯布置时收费工日乘1.02系数。
9.灰场为海滩等较复杂灰场、灰渣筑坝,特别困难取水工程,大型污水
处理站,废水处理,收费工日定额另行商议。
二、100 ̄600兆瓦机组发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一)总体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34.9|21.0|16.1|13.5|
|----|----|----|----|----|
|125 |33.4|20.1|15.4|12.9|
|----|----|----|----|----|
|200 |25.2|15.2|11.7| 9.8|
|----|----|----|----|----|
|300 |23.2|14.0|10.7| 9.0|
|----|----|----|----|----|
|600 |15.9| 9.6| 7.4| 6.2|
--------------------------
注:
1.总体工程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与交通运输,厂区总体设计(厂区照
明、厂区上下水、排水、厂区绿化规划等),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环
保治理措施,总概算汇总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与铁道、公路、
通讯、煤矿、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2.本定额为凝汽机组收费工日定额,供热机组收费工日按同容量机组工
日定额增加20%计算。
3.厂区布置为阶梯布置时乘1.1 ̄1.2系数。
(二)锅炉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吨/时
---------------------------
|锅炉容量 | 本期设计锅炉台数 |
| |-------------------|
|(吨/时)|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410 |22.8|13.7|10.5|8.8 |
|-----|----|----|----|----|
|670 |22.1|13.3|10.1|8.4 |
|-----|----|----|----|----|
|970 |20.9|12.6| 9.6|8.1 |
---------------------------
续表
---------------------------
|锅炉容量 | 本期设计锅炉台数 |
| |-------------------|
|(吨/时)|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2000 |15.8|9.5 |7.2 |6.1 |
---------------------------
注:
1.锅炉工程设计包括:锅炉本体、制粉系统、燃煤系统及其配套工程的
工艺设计以及除氧煤仓间框架至烟囱的全部土建工程设计。
2.锅炉为变化较大的改型产品或新产品时工日定额乘1.05 ̄1.1系数。
3.锅炉采用屋内式布置时工日定额乘1.1系数。
4.锅炉采用紧身罩封闭式布置时,工日定额乘1.05系数。
5.除氧煤仓间框架采用钢结构或外包钢时工日定额乘1.07系数。
(三)汽轮发电机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93.5|56.3|43.2|36.3|
|----|----|----|----|----|
|125 |89.6|54.0|41.4|34.8|
|----|----|----|----|----|
|200 |73.7|44.4|34.0|28.6|
|----|----|----|----|----|
|300 |67.3|40.7|31.2|26.2|
|----|----|----|----|----|
|600 |52.3|31.5|24.2|20.3|
--------------------------
注:
1.汽轮发电机工程设计包括:汽轮发电机本体、给水系统、汽水系统、汽
轮发电机房内循环水系统及其配套工程的工艺设计以及汽轮发电机基
座、汽轮发电机房控制室和A列柱外框间全部土建工程设计。
2.本定额为凝汽机组收费工日定额,供热机组收费工日定额增加30%。
3.汽轮发电机为变化较大的改型产品或新产品时乘1.05 ̄1.1系数。
4.汽机房采用钢结构或外包钢时乘1.03系数。
(四)输煤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
|锅炉燃 |50 |80 |120|200|380|700 |
|煤 量 |  ̄ |  ̄ |  ̄ |  ̄ |  ̄ |  ̄ |
|(吨/时)|80 |120|200|380|700|1000|
|-----|---|---|---|---|---|----|
|工日/ |70 ̄|60 ̄|50 ̄|40 ̄|30 ̄|20 ̄ |
|吨/时 |60 |50 |40 |30 |20 |16 |
--------------------------------
注:
1.输煤工程设计包括厂内卸煤储煤工程以及煤场到主厂房煤仓间的输
煤工程的全部工艺设计,建构筑物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
2.输煤工程中增加混煤设施时,工日定额增加15%。
3.输煤工程中增加干煤棚设施时,工日定额增加10%。
4.输煤工程中增加解冻及机械破冻设施时,工日定额增加25%。
5.输煤工程中采用二种及以上卸煤设施时工日定额增加25%。
(五)除灰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除灰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厂内除灰系统、厂外除灰系统和灰场、灰坝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的工艺设计和除灰工程的全部建构筑物工程设计,还包括使用厂用电供电时至灰场的供电系统的设计。
A.除灰系统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吨/时
---------------------------
|锅炉容量 | 本期设计锅炉台数 |
| |-------------------|
|(吨/时)|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410 |6.85|4.13|3.17|2.66|
|-----|----|----|----|----|
|670 |6.36|3.83|2.94|2.47|
|-----|----|----|----|----|
|970 |5.79|3.49|2.68|2.25|
---------------------------
续表
---------------------------
|锅炉容量 | 本期设计锅炉台数 |
| |-------------------|
|(吨/时)|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2000 |3.47|2.09|1.60|1.35|
---------------------------
注:
1.本定额是按水力除灰或干除灰一种除灰方式考虑的,如在一次设计中
同时出现水力除灰和干除灰二种除灰方式,工日定额增加30 ̄40%。
2.如采用高浓度输送系统工日定额增加35%。
3.如水力除灰中采用磨渣系统工日定额增加25%。
4.如水力除灰中需进行灰水处理时工日定额增加10%。
B.灰场及灰坝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吨/时
---------------------------
|锅炉容量 | 本期设计锅炉台数 |
| |-------------------|
|(吨/时)|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410 |1.23|0.74|0.57|0.48|
|-----|----|----|----|----|
|670 |1.05|0.63|0.48|0.41|
|-----|----|----|----|----|
|970 |0.83|0.50|0.39|0.32|
|-----|----|----|----|----|
|2000 |0.61|0.37|0.28|0.24|
---------------------------
注:
1.本定额是按平地或山谷灰场考虑的,如灰场为海滩等较复杂灰场,工
日定额乘1.2 ̄1.4系数。
2.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工日定额乘1.1 ̄1.15系数。
3.采用灰渣筑坝时收费工日另行商议。
(六)供水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一次循环 | 二次循环 |
| |-------------------|-------------------|
|(兆瓦)|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 |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43.0|25.9|19.9|16.7|46.1|27.8|21.3|17.9|
|----|----|----|----|----|----|----|----|----|
|125 |39.5|23.8|18.2|15.3|43.3|26.1|20.0|16.8|
|----|----|----|----|----|----|----|----|----|
|200 |32.5|19.8|15.2|12.8|36.2|21.8|16.7|14.0|
|----|----|----|----|----|----|----|----|----|
|300 |29.7|17.9|13.7|11.5|32.9|19.8|15.2|12.8|
|----|----|----|----|----|----|----|----|----|
|600 |18.9|11.4| 8.7| 7.3|22.1|13.3|10.2| 8.6|
----------------------------------------------
注:
1.供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厂区循环水系统、厂外取水系统和补给水系
统的设计及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全部供水工程的建构筑物设计和使
用厂用电供电的水源地供电工程设计。
2.二次循环是按取地下水考虑的,如取地表水则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工
日定额乘1.07 ̄1.15系数。
3.一次循环系统如厂内增加升压泵房工日定额增加10%。
4.一次循环系统如增设沉沙池时工日定额增加10%。
5.一次循环取水水位变化在10米 ̄20米时工日定额乘1.1系数,在20
米 ̄30米时工日定额乘1.2系数。如取水水位变化超过30米按特殊
困难取水工程另议。
6.特殊困难取水工程,如取海水、河床不稳定的长江、黄河和已建成的
水库取水等收费工日另议。
7.如需进行尾能回收的工程收费工日另行商议。
8.循环水进行特殊处理(石灰处理)的工程收费工日另议。
(七)化学水处理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化学水处理工程设计内容包括:
水处理系统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工艺设计以及土建构筑物工程
设计,还包括从水处理车间至主厂房的软水输送管线设计等。
单位:工日
------------------------------
|锅炉补充水处 | 选 用 系 统 |
| |--------------------|
|理 容 量 | Ⅰ | Ⅱ | Ⅲ | Ⅳ |
|-------|----|----|----|-----|
|≤50吨/时 |2600| | | |
|-------|----|----|----|-----|
|≤80吨/时 |2900|3000|3200|3600 |
|-------|----|----|----|-----|
|≤100吨/时|3800|4100|4400|4700 |
|-------|----|----|----|-----|
|≤150吨/时|5000|5400|5700|6200 |
|-------|----|----|----|-----|
|≤200吨/时|6200|6800|7300|7700 |
|-------|----|----|----|-----|
|≤500吨/时|7300|9000|9600|10300|
------------------------------
注:选用系统中:
Ⅰ为氢钠离子交换软化处理或一级除盐系统。
Ⅱ为过滤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
Ⅲ为带石灰凝聚沉淀过滤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
Ⅳ为电渗析(或反渗透)加一级除盐加混床系统。
(八)其它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A.主(网)控楼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17.4|10.5|8.0 |6.8 |
|----|----|----|----|----|
|125 |16.8|10.1|7.7 |6.5 |
|----|----|----|----|----|
|200 |14.9| 9.0|6.9 |5.8 |
|----|----|----|----|----|
|300 |12.9| 7.8|6.0 |5.0 |
|----|----|----|----|----|
|600 |10.0| 6.0|4.6 |3.9 |
--------------------------
B.启动锅炉房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
-----------------------------
|机组容量|100|125|200 |300 |600 |
|(兆瓦)| | | | | |
|----|---|---|----|----|----|
|工 日|750|900|1500|2100|2700|
-----------------------------
注:机组容量为新建电厂第一台机组容量。
C.升压站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17.4|10.5|8.0 |6.8 |
|----|----|----|----|----|
|125 |16.4| 9.9|7.6 |6.4 |
|----|----|----|----|----|
|200 |14.1| 8.5|6.5 |5.5 |
|----|----|----|----|----|
|300 |11.5| 6.9|5.3 |4.4 |
|----|----|----|----|----|
|600 | 7.3| 4.4|3.4 |2.8 |
--------------------------
注:
1.升压站工程设计工日定额是按110 ̄330千伏升压站考虑的,如为
500千伏升压站可参照本标准中变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升压站在厂内
按60%计取,升压站在厂外按80% ̄100%计取,主网控楼工日定额不
再重复计取。
2.海拨高度超过1000米时收费工日乘1.1系数。
3.二级及以上污秽区收费工日乘1.05系数。
4.配电装置采用屋内布置时,参考变电工程收费工日定额调整系数。
D.供热电厂厂区热网管道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18.8|11.3|8.7 |7.3 |
|----|----|----|----|----|
|200 |12.5| 7.5|5.8 |4.9 |
--------------------------
注:本定额不包括厂区加热站收费工日
E.其它辅助生产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62.6|37.8|28.9|24.3|
|----|----|----|----|----|
|125 |61.5|37.4|28.6|24.1|
|----|----|----|----|----|
|200 |47.0|28.3|21.6|18.2|
|----|----|----|----|----|
|300 |42.6|25.7|19.6|16.5|
|----|----|----|----|----|
|600 |24.2|14.6|11.2| 9.4|
--------------------------
注:
1.其它辅助生产工程设计包括:中心修配厂、制氢站、制氧站、空压机
室、一般污水处理、污水泵房、燃油系统、油处理室及露天油库、机
炉维修楼、电气维修楼、生产试验楼等的工艺设计、配套工程及土建
工程设计。
2.大型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定额参照市政工程收费工日定额另行计
算。
F.厂区附属工程收费工日定额
单位:工日/兆瓦
--------------------------
|机组容量| 本期设计机组台数 |
| |-------------------|
|(兆瓦)|一台 |二台 |三台 |四台 |
|----|----|----|----|----|
|100 |38.9|23.5|18.0|15.1|
|----|----|----|----|----|
|125 |38.1|23.0|17.6|14.8|
|----|----|----|----|----|
|200 |31.2|18.8|14.5|12.1|
|----|----|----|----|----|
|300 |25.4|15.3|11.7| 9.9|
|----|----|----|----|----|
|600 |16.1| 9.7| 7.4| 6.2|
--------------------------

注:厂区附属工程设计包括:生产办公楼、行政办公楼、危险品库、酸碱
库、材料库、棚库、汽车库、汽车油库及加油站、消防车库、职工浴室、
值班休息室、自行车棚、警卫传达室等,建构筑物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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