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30:49   浏览:92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42 号

《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2004年8月15日



( 1996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1999年11月22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及其场所。
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 西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作,审核发包方、承包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统一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
(四)对合同及建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管理;
(五)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手续;
(六)依法查处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事建筑经营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和建筑经营活动中的合同鉴证工作,查处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七条 从事发包、承包、建设监理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资质或者确定资质等级,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发包和组织管理工作,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工作。
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重新办理资质手续。
第八条 省外或市外单位来本市从事承包、发包和建设监理业务的,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件和所在省或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的组织或个人来本市从事发包、承包和建设监理工作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 对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视其年检情况由资质审批部门予以晋级或降级,逾期进行年检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发包前,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规模、用途、结构类型及层数,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后,须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报建手续。
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须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禁止私下交易。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主持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发包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按规定已办理报建手续;
2.依法领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3.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
(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具备第(一)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落实;
4.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完备,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发包方应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其发包事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代理。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招标,可以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四个阶段分阶段招标或合并总体招标。工程设备的采购也可实行招标。
禁止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将一个承包单位能够独立承包的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承包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的单位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须持有产品许可证,方可从事承包业务。
禁止无证、无照或者越级、超范围参加投标。
禁止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经审定的标底开标前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自行组织完成建设工程,不得转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分包的,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承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分包。
禁止挂靠承包。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造价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的造价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计价标准,不得任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标底必须按国家和省、市的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差价、工程取费标准、税率及工期定额有关规定编制。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经批准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编制的标底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方能作为正式标底。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建设单位将工程委托建设监理单位代理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护设施,禁止在围护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和进行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现场围护和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六章 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具体按照《西安市建设监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姓名、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技术、经济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为委托方负责,不得同时与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双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二)出卖、转借或涂改、伪造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从事工程承包、中介服务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报建的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二)将一个承包单位能够独立承包的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的;
(三)转包工程的;
(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时与同一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
(五)未按规定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
(六)未按规定实行建设监理的;
(七)转让监理业务的;
(八)未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员,可视其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即出售、交付使用的;
(二)使用无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
(一)不具备发包条件而自行发包的;
(二)建设工程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护设施的;
(二)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拆除围护设施、临时建筑设施和消除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工商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所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西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9年第5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9年第5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99年8月13日
一、免去陈德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马尔代夫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马尔代夫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王世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孙必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刘宝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约旦哈希姆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邱胜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约旦哈希姆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史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立特里亚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占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立特里亚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宋增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序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李永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程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1999年9月6日
一、免去齐治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黄家马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王云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彭克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张宏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永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顾品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卢西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梁健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卢西亚特命全权大使。




交通部关于颁发《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颁发《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1987年12月21日,交通部

上海、广州、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
为了调动救捞潜水员、潜水衣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为各单位进行技术考核提供依据,现将《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颁发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部,以便今后修订。

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一至八级)
一 级 潜 水 员应知:
1.信绳员的知识及操作法。
2.水手的一般知识及操作法。
3.潜水员的一般安全操作法。
4.潜水学校(潜训班)所学的各科知识。应会:
1.迅速地、正确地着装、卸装、并能做好潜水前一切准备工作。
2.初步掌握潜水作业基本功,在水下能辨别方向。
3.熟练掌握潜水作业中各种通讯联系信号,加压箱内外各种敲击联系信号,并能正确进行联系。
4.在一般的水深(20M左右)与流速(0.5里/时左右)的情况下,在指导下根据安好的导索安全进行除泥,协助打千斤洞,捆吊一般杂物等水下工作。
5.基本能掌握打捞起重各种工属具的用途和使用法,在指导下进行水面工作。
6.代理信绳员作信绳员的基本工作。
7.进行潜水工具的保养工作。
二 级 潜 水 员应知:
1.船舶的简单构造和打捞起重水手的基本知识。
2.打捞设备的名称及配合使用法。
3.潜水员的安全操作常识。
4.轻装、重装、潜水装具的构造、原理及使用保养知识。
5.潜水事故的一般防止与脱险方法。
6.潜水各种减压知识及减压箱的结构。
7.电氧切割的原理、构造和使用。应会:
1.经指导能够在水深20m流速每小时0.75里或水较浅、流较快的情况下,在沉船机仓和各部位进行冲泥工作。
2.在指导下,做简易的封仓工作(如小仓口导门等)。
3.在沉船平面上进行一般的电氧切割工作。
4.能探摸清楚沉船上简单构件或物件(如起锚机、房间、走廊等)。
5.掌握轻装潜水技术,及安全操作方法。
6.掌握水上、水下减压操作方法和减压表的应用。
三 级 潜 水 员应知:
1.熟知信绳员的全部知识及安全操作方法。
2.打捞起重和水手的全部知识及安全操作方法。
3.水下电焊和爆破原理和安全操作常识。
4.在流速快慢情况下的升降安全操作方法及防止一般事故与脱险方法(如放漂、绞缠、潜水衣破损,潜水鞋脱落等)。
5.现代救助打捞难船主要采用的方法,我国目前经常使用的方法及相应措施。应会:
1.在水深30m流速每小时0.75里情况下进行水下工作。
2.独立的进行沉船内外冲泥和清除下水道的淤塞工作。
3.能在沉船倾侧30°以内的状况下连滑车(拍葫芦)。
4.水下电氧切割比龙骨等。
5.在指导下,进行浮筒简易套桩工作。
6.迅速、熟练地独立排除潜水故障。
7.在沉船仓内独立捆绑5t以内的物件。
8.基本掌握水下爆破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四 级 潜 水 员应知:
1.船舶类型,船艺知识,船体结构。
2.熟知潜水员水下各种安全操作方法。
3.水下摄影知识和操作方法。
4.各种潜水装备的保养和检修方法。
5.电氧切割和电焊工具的构造、性能及原理。
6.吸泥工具的原理。应会:
1.在水深45M流速每小时0.75里情况下安全进行水下工作。
2.沉船的一般测量工作,较准确的丈量出主要尺度(如倾侧度、各部分尺度、船内外积泥、沉船类型及滩势)。
3.船舶水下部位的检查,能清理海底阀门,探摸船底和解脱车叶上的绞绕杂物等。
4.独立地进行穿引千斤钢索,浮筒套桩,封仓堵漏等水下工作。
5.在沉船倾侧30°以上的状况下,每半小时拍葫芦一对以上。
6.在水下能焊接6mm对接的(平顶焊接)钢板,强度为岸上标准50%以上。
7.掌握水下摄影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五 级 潜 水 员应知:
1.各种类型的沉船打捞方法。
2.潜水工作船的布置与排列方法。
3.沉船各种不同形状破损洞的丈量和封补方法。
4.各类打捞浮筒的性能,构造及全过程操作方法。
5.氦氧潜水和饱和潜水的常识和安全操作方法。应会:
1.担任中型打捞工程(5000t左右)的潜水组领导工作。及小型工程(500t以下)的全部潜水独立领导工作。
2.根据沉船重量能估算所需千斤钢索大小,熟练地选择各种封仓支撑材料,并能在沉船各部位进行各种封仓支撑工作。
3.在水深40m以下的一般流速中,熟练安全使用各类打捞浮筒(绑扎、平衡、套桩、拍葫芦等)。
4.在水下沉船上每小时电割铁件3m以上。
5.在水下较复杂的情况下清除障碍物。
6.独立带领潜水组完成水下工程任务。
7.掌握氦氧潜水或饱和潜水技术,及在深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方法。
六 级 潜 水 员应知:
1.水文、气象常识,施工地点的自然条件(涨落水、大小汛、风浪、水流等)对施工日期及打捞工作的影响。
2.沉船的各种打捞方法及各种拆除方法。
3.熟知船舶知识、船体结构,并能看懂船舶有关图纸(如总布置图、结构图等)。
4.混凝土的配合、在水中的性能、浇灌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会:
1.独立领导和指挥中型打捞工程(5000t左右)的潜水工作,并能计算人工材料机具费用。
2.在水深30m流速每小时1.5里及水深45m~60m流速每小时1里进行水下各种工作。
3.在沉船倾侧60°的情况下,进行各种破洞封补工作。
4.穿引千斤时每道千斤位置偏差不超过船宽10%。
5.在水下对厚度10mm以上平直的铁板,每小时电氧切割3M以上。
6.在水下焊接厚度6mm以上的对接钢板,强度达到岸上标准75%以上。
7.熟练地检查封仓后漏洞与水密程度。
8.一般图纸的绘制工作。
七 级 潜 水 员应知:
1.抢救各种遇难船舶(搁浅、触礁)的方法。
2.遇险船身破损进水后,在涨落水时对船身强度、搁浅位置变化的影响关系。
3.熟知沉船的各种板正方法。
4.发生潜水作业事故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现场应急安排。应会:
1.领导和指挥大型工程(万吨级以上)的潜水工作。
2.在沉船的特殊地位悬空进行各种水下工作(如电氧切割、电焊、拆除、封补等)。
3.拆装1000t以上沉船的锅炉与引擎。
4.解决潜水工作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在打捞工程中,能运用各种计算方法计算各种打捞重量、吸附力量、浮力重、坐搁力重、起浮力矩等。
6.绘制打捞工程中需要的各种图纸(平面、侧面、立面、浮筒布置图、起浮力距图等),同时能运用简单的图解法指导现场施工。
八 级 潜 水 员应知:
1.熟知各种打捞程序、方法和计算。
2.熟知各类遇难船舶的抢救方法、步序与计算。
3.学习和掌握有关救捞事业中现代新知识新技术。应会:
1.能草拟大型救捞工程方法及计划。
2.领导各种类型打捞与抢救工程的潜水工作。
3.及时解决抢救船舶及打捞沉船工作中复杂困难的水上、水下技术问题。

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二至七级)
二 级 工应知:
1.各种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和维护保养方法。
2.了解重装潜水衣的部件与部位的相互关系。
3.胶液的调配方法及其比例。
4.重装潜水衣的贴条、刷胶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5.区别卡其布、细帆布、的确凉卡其布及其正反面。
6.本车间使用的汽油名称及规格。
7.区别重装潜水衣的特大、大、中、小号的样板及各种尺寸。
8.重装潜水衣的生产过程和工序知识。应会:
1.进行胶液的调配,厚薄适宜。
2.熟练地掌握裁剪,按照标准尺寸裁剪贴条布。
3.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贴条,接缝,质量符合标准。
4.锉领圈、袖口、质量达到要求。
5.按样板划线,裁剪各号重装潜水衣。工作实例:
1.单独进行调胶液,厚度适宜。
2.裁剪贴条并进行刷胶,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3.按样板划线,裁剪重装潜水衣一件。
三 级 工应知:
1.应用工具的使用及安全生产知识。
2.本车间使用的缝纫机的型号、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3.砂轮机、落料机的使用方法及其安全操作规程。
4.清仓衣的构造及其用途。
5.胶液在不同气候状况下的存放时间对内在质量的影响。
6.修理旧潜水衣的方法以及旧潜水衣的渗漏水的原因。应会:
1.熟练地使用常用生产工具并进行维护保养。
2.能排除缝纫机、调胶机的一般故障。
3.检查识别重装潜水衣及贴条布的刷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4.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熟练地进行袖口、领圈的锉毛工作及掌握锉毛的宽度。
5.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安装重装潜水衣的领圈、袖口、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6.膝盖布刷胶,贴整并贴上黑条布。工作实例:
1.按样板划线,裁剪重装潜水衣,套裁膝盖布、鞋底布等,做到节约用布。
2.缝纫重装潜水衣一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3.安装重装潜水衣的袖口及领圈,质量符合要求。
四 级 工应知:
1.生产重装潜水衣用的特制卡其布的规格和性能及其极限强度。
2.重装潜水衣用的细帆布的规格和性能。
3.制造重装潜水衣的橡胶配方及其含胶量。
4.区别刮胶三道布和刮胶五道布。
5.掌握平板硫化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6.鉴别胶片的质量有无砂眼、微孔、厚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应会:
1.能及时识别胶液的变质现象,并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正确掌握布片的硫化时间。
3.熟练地使用平板硫化工具,并正确地掌握硫化时间及调正温度。
4.熟练地对重装潜水衣不同部位的缝条进行硫化,质量达到工艺要求。
5.鉴别重装潜水衣每道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修理旧潜水衣的全部工作(包括接腿,换袖口,换领圈,换水仓等)。工作实例:
1.重装潜水衣不同部位的缝条进行硫化,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2.制作压袖口用的胶皮袋。
3.在衣片上进行膝盖圈和装领圈位置的划线工作。
五 级 工应知:
1.了解重装潜水衣生产的全部工序流程,设备状况和工艺技术标准。
2.了解水下每10m深度的自然压力。
3.重装潜水衣对潜水员水下作业的作用。
4.潜水保暖服的构造、性能及其用途。
5.干式潜水衣的构造性能及其用途。
6.怎样排除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不慎放漂,在重装潜水衣上安装自动排气阀的作用。应会:
1.计算每件重装潜水衣的用料数量(包括卡其布、细帆布、胶布、胶液、汽油等)提出节约用料措施。
2.熟悉重装潜水衣生产的全过程,鉴别每道工序的质量问题。
3.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管理水平。
4.自动排气阀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5.鉴别重装潜水衣卡其布、细帆布的刮胶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6.检验重装潜水衣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实例:
1.在没有样板的情况下,裁剪中号重装潜水衣一件,尺寸基本符合技术标准。
2.正确地安装重装潜水员的袖口、领圈、水仓,包括刷胶,贴黑布条、硫化、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3.缝纫重装潜水衣的全部接缝,针距符合工艺要求,缝线不弯曲,不缝在胶上。
六 级 工应知:
1.根据厂部布置的生产计划,提出刮布用料数量,安排半成品投料。
2.掌握本车间常用设备(包括缝纫机、调胶机、砂轮机、下料机、电烘箱)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3.干式潜水衣的材料性能和生产流程。
4.干式潜水衣的进、排气阀的构造和用途。
5.提供重装潜水衣每件所需工时和用料资料。
6.鉴别重装潜水衣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做到整洁美观,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会:
1.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安排重装潜水衣的各道工序工作。
2.解决重装潜水衣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解决本厂兄弟组需要的工具袋、帆布蓬、一般橡胶制品件等工作。
4.制造潜水铜帽打胖用的橡胶袋以及生产上需要的一般橡胶制品件。
5.干式潜水衣制造(包括落料、缝纫、粘接、进排气阀安装)。工作实例:
1.做潜水铜帽打胖用的橡胶袋一只。
2.缝制、硫化1200mm长×1000mm宽×200mm高的帆布密封气垫一只,装好进气接头,在0.5kg/cm2的气压下保持20分钟不渗漏。
七 级 工应知:
1.熟悉各种生胶如氯丁胶、再生胶的性能和使用范围。
2.熟悉各种橡胶原料,如硫化剂、促进剂、防老剂、补强剂、软化剂、填充剂、着色剂、溶剂的性能和使用范围。
3.熟悉橡胶工艺全过程。
4.对各种不同身材能做到量体裁衣,进行新式潜水服的研制。
5.对各种潜水衣用布的质量能进行全面评定。
6.通晓干式、湿式及水暖潜水服的制作过程。应会:
1.对各种不同身材进行量身裁衣,穿着合身。
2.干式服、水暖服、湿式服的制作。
3.提出有价值的技术革新意见、创制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