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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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建设银行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情况,加强经济诉讼案件管理,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规工作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包括本外币业务)指:
1.建设银行作为债权人诉债务人的经济诉讼案件;
2.其他单位和个人诉建设银行的经济诉讼案件;
3.建设银行作为诉讼第三人的经济诉讼案件。
第三条 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工作由各级行法规工作机构归口管理。
第四条 各级行法规工作机构对本行自行承办或委托他人代理的一审经济诉讼案件,应按下述要求及时报告上一级行。
1.建设银行作为原告的经济诉讼案件,起诉行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报告上一级行;
2.建设银行作为被告或诉讼第三人的经济诉讼案件,案件当事行应当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报告上一级行。
第五条 各一级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对所属各行作为原告、被告或诉讼第三人而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经济诉讼案件,应当在案件当事行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报告总行。
第六条 各级行报告经济诉讼案件应当填写《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发生情况报告表》并附案情介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和必要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报告表及各种文字材料均应加盖上报行公章。
第七条 二级以上分行应对本行发生的经济诉讼案件定期进行统计上报。
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直属支行及所辖地市级行)向一级分行上报统计案件的范围包括本行及所属本行、办事处、分理处发生的经济诉讼案件;一级分行应对二级分行所报案件连同本行及直属机构发生的经济诉讼案件汇总后上报总行。
第八条 经济诉讼案件统计分半年报和年报。各一级分行统计上报总行的时间为:
1.半年报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上报日期为7月10日以前;
2.年报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上报日期为下年的1月10日以前。
第九条 各级行上报经济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应当填写《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情况(半年)年报表》。报表应附分析报告。报表及分析报告均应加盖上报行公章。
第十条 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本制度建立本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应建立经济诉讼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均应立卷保管,并在案件处理完结后一个月内归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济诉讼案件报告制度》(1993年3月4日建总发字〔1993〕第39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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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湘财税〔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与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
市、县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长沙市


20
16
12
8
6
4



长沙县

10
8
6
5
4
3
2
1


望城县


8
6
5
4
3
2



宁乡县


8
6
5
4
3
2



浏阳市



10
8
6
4
2



  二、市区各等级土地分级标准及具体范围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市区应税土地,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因素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适用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年单位税额,具体土地等级范围为:
  以湘江为界,分河东和河西两大部分。
  (一)河东地区
  三级:西起湘江,东至车站中路,南起西湖路、城南西路、蔡锷南路、人民西路、人民中路,北达营盘路、迎宾路、八一路所闭合区域内。
  四级: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地段外。
  五级: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南起南二环、新开铺路、友谊西路、友谊路、韶山南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芙蓉北路、三一大道、浏阳河路、东二环、晚报大道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四级地段外。
  六级:西起湘江、新开铺路,东至浏阳河、沙湾路、体院路、木莲路、万家丽路,南起南三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四级、五级地段外。
  七级:西起湘江、新开铺路,东至东二环、捞刀河、东三环,南起环保大道,北至北三环所闭合市区区域内除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地段外。
  八级:市区区域内除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地段外。
  (二)河西地区
  五级: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岳麓大道所闭合区域内。
  六级:橘子洲、傅家洲全境;西起西二环,东至湘江,南起南二环,北至岳麓大道、金星北路、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除五级地段外。
  七级:西起麓松路、枫林三路、麓云路、龙王港路,东至湘江,南起靳江河,北至长常高速、麓景路、杜鹃西路、北二环所闭合市区区域内除五级、六级地段外。
  八级:市区区域内除五级、六级、七级地段外。
  三、各县(市)具体等级征收范围按照各地上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方案中所划定的内容执行。
  四、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
  五、纳税人应纳税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能够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应分别按各自税额等级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按土地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七、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每块土地使用确定一个最低容积率,如未达到最低容积率,将提高一个土地等次。
  八、本规定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来,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孟建柱(江西)、郭金龙(西藏)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补选王涛志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孟建柱等3人代表资格有效。
最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逝世3名:李绪鄂(湖北)、李绍珍(广东,女)、马万林(宁夏,回族)。辞职1名:姜亦栋(黑龙江)。罢免1名:慕绥新(辽宁)。
现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5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6月30日